水泥的现场采样应遵循一定的方法和规定以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科学性。以下是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1. 确定取样依据和频率:
取样依据通常包括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等。
取样频率根据水泥的进场情况确定,一般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进行取样。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 选择取样方法:
可采用连续取样或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的方法。使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并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确保取样总量不少于规定的重量,一般要求总量不少于12千克。有些规定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16kg,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8kg,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3. 取样注意事项: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和科学性,避免从同一位置或表层水泥袋中取样,应从不同高度、不同位置分散均匀地抽取。
如果水泥不是连续进场的,或者袋装不足200吨、散装不足500吨,也应作为一批进行抽取试验样。
取样过程中应注意保持样品的洁净和干燥,避免受污染。
4. 特殊情况处理: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规定时间(如三个月或一个月,具体根据水泥类型而定)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通过遵循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水泥现场采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后续的质量检测和使用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