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的有效存放期一般为3个月,在正常保管贮存条件下,水泥能满足国家规定的3个月有效贮存期要求,即在该贮存期内可按出厂标号使用。如果存放超过3个月,水泥需要经复检试验,重新确定标号后方可使用。也有建议指出水泥应尽量在30日内使用完毕,因为放置时间越长,其性能可能会逐渐降低。

对于未拆封的水泥,在干燥、通风的保存条件下,其保质期也是3个月。但如果环境潮湿或者水泥已经拆封并放置了半个月,那么可能就不能再使用了,因为水泥可能会结块,影响其粘结力和强度。使用过期的水泥可能会导致用水量增大、粘结力强度下降,甚至在贴瓷砖时出现空鼓、脱落等现象。
在购买和使用水泥时,应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妥善保存,避免浪费和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