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管冒充电缆,属于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 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若违反此规定,将面临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将被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

2. 刑事责任:
如果水泥管冒充电缆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刑罚根据销售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水泥管冒充电缆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具体处罚程度取决于行为的严重性和销售金额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