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的施工终止条件主要取决于设计要求和实际施工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桩施工终止条件:
1. 设计桩长:对于纯摩擦桩,压桩终止条件通常为达到设计桩长。
2. 终压力值:对于端承摩擦型静压桩,如果桩的长度小于14m,宜连续多次复压,特别是小于8m的短桩,要适当增加连续复压的次数;桩基的设计承载力较高的,终压力值宜尽量接近压桩机满载值;桩的长度在14~21m之间,终压控制条件为终压力达满载值;对长度大于21m的桩,压桩终止条件以终压力值为参照,以设计桩长控制为主。
3. 桩尖进入持力层:桩尖应按设计要求进入持力层,送桩的最后贯入度应参考相同条件下不送桩时的最后贯入度并修正。

4. 贯入度与桩端标高:
当桩端位于一般土层时,以控制桩端设计标高为主,贯入度为辅。
当桩端达到坚硬、硬塑的粘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类土及风化岩时,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端标高为辅。
如果贯入度已达到设计要求而桩端标高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并按每阵10击的贯入度不应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在压桩期间,要进行高程测量,随时注意桩身垂直度,以压力控制为主,记录每次的压力值,等到桩体垂直度检查合格后,才可以继续压入。
工程应尽量减少接桩,桩尖处于硬持力层时不能接桩,单桩的接头数量要少于4个,避免桩尖接近硬持力层。
接桩、送桩应连续进行,一次性连结打压到底。
请注意,具体的施工终止条件应根据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以及施工规范等综合考虑,并在专业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如果您是施工方或业主,请务必遵循相关规定和专业指导,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