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的交税方式主要依据其纳税身份和所选择的计税方法来确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以选择两种增值税计税方法:

1. 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种方法相对简单,但一旦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2.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3%的税率。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混凝土的常规情况,也是更为普遍的计税方式。
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混凝土的同时提供受托加工混凝土劳务,这属于两种不同的应税行为,即兼营行为。对于这种情况,销售自产混凝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但受托加工劳务只能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混凝土的税率和计税方法可能会根据税收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并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人员以确保准确合规地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