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价格的调整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对于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商品,包括可能涉及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其价格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如果价格发生调整,应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进行计价。这意味着,如果混凝土的价格在定价或指导价范围内,并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发生了变动,交付时的价格将是决定交易价格的关键。
如果逾期交付混凝土,价格调整将遵循以下规则: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这保护了买方的利益,防止因卖方延迟交付而承受价格上涨的风险,同时也确保了卖方在价格下降时不会遭受损失。
如果买方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价格调整则相反: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这体现了对卖方权益的保护,防止因买方延迟提取或付款而给卖方带来损失。
混凝土价格还受到原材料成本、运输费用、市场需求、季节因素、地域差异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例如,水泥、砂石等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混凝土的成本和价格;运输距离的远近也会影响混凝土的最终售价;在建设项目密集的时期,混凝土需求量增加,价格可能会上涨;而在淡季,价格则可能有所回落。